博物馆数字藏品
数字藏品,字面言简意赅,却难以一语破的。越来越多的文博工作者开启了对数字藏品的探索。如何让数字藏品融入文博单位的日常运营?如何正确引导开展数字藏品相关业务?如何做到文博数字藏品工作的守正创新?数字藏品俨然成为博物馆立足新时代、谋求新发展的重要课题。数字化是这个时代的标签,数字藏品将在文博行业政策方针引领下成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助推器与先行官。 然而,仅就对数字藏品的理解过程都并非易事。作为网络、信息、加密等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充斥着大量新名词、新知识;数字经济的模式与逻辑,也在改变着人们的认知、思维和习惯。大幅度、多维度的变化,带来了思想上与实践中的阵痛,从理解、思考到执行,非一日之程,而在阵痛与时间的磨砺之后,才是行业得以走向稳定发展的新起点。 本文将从四点着手,帮助读者平滑过渡数字藏品从理解到应用的过程。首先,剖开数字藏品的字面,探其内在,剖析原理,帮助读者应对变化;其次,分析行业现状与实践案例,举一反三,前瞻未来;再次,提供实操建议,辅助读者结合自身与市场,理性分析,保持自我特色,不盲从跟风;最后,阐述行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敦促读者在保持创新与发展的同时恪守原则。 一 博物馆数字藏品的内容和特点 (一)数字藏品的概念 提到数字藏品,需要先初步理解两个词:区块链和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 token)。 区块链是一个网络和信息技术领域的专业术语,可简单将其理解为结构特殊的数据库。区块链有两个最为重要的结构特点:链状结构和共同维护。一是链状结构,每一次存储数据、记录信息时,都会生成一个叫“区块”的包裹。这个包裹里有三样东西:①本次存储、记录的数据、信息;②本包裹的产生时间;③对上一个相邻包裹的简单描述。③的存在让包裹之间形成了顺序相连的链状结构。在查看任意包裹时,会同时知晓前序包裹是谁,并可不断向前追溯,直至最初。反之,要修改任意包裹,须对后序包裹逐个进行修改,以保证每个包裹中③的正确性。由此,包裹链条具备了“可追溯性”“全事件留痕性”和一定程度的“不可篡改性”。二是共同维护。记录包裹信息并非个体行为,而是集体行为。群体中的某一个体完成最新包裹的打包时,会向其他个体进行广播,并告知该包裹中打包的三样东西,其他个体会进行抄录。如需修改任一包裹内容,须对群体中半数以上个体所记录的内容进行修改,否则将是徒劳的。共同维护让包裹链条具备了内容的“公开性”、项目的“集体维护性”和理论支撑的全部“不可篡改性”。上述包裹所组成的链条即区块链,“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全事件留痕性”“公开性”和“集体维护性”是区块链的核心特性。 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 token),其中“通证”(token)二字,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权益凭证。非同质化通证,可视作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特殊凭证。首先,它标识了自身特征,明确了任意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达到非同质化。其次,它继承了区块链的“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和“公开性”,这些特性共同保障了非同质化的可行性,让非同质化通证得以用于记录、代表或描述事件、权益及内容,并作为它们的唯一数字凭证。 数字藏品,则是非同质化通证的一种具体应用形式。借助区块链给特定的数字化内容打上“防伪标签”,使其成为具有唯一性、防伪性的可确权凭证,继而获得流通和交易的基础。 (二)博物馆数字藏品的内容 博物馆数字藏品是数字藏品的进一步细分,狭义上是由博物馆藏品的部分或全部信息衍生而成的非同质化通证,广义上可以是博物馆任何信息、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衍生而成的非同质化通证。其核心是在区块链上记录博物馆提供的特定信息,或通过编程制定博物馆认可的智能合约。智能合约,可理解为能够通过代码自动执行的协议或合同,借助智能合约可对数字藏品进行特定权益的赋能。 博物馆数字藏品的内容形式多样,既可以是基于文物、藏品进行二次、多次创作后的图像、3D模型、视频等数字化内容,也可以是博物馆认可并提供的诸如活动参与资格、实体文创兑换资格等各类特殊权益。 (三)博物馆数字藏品的特点 藏品的本质是被收藏的历史见证物,是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并反映自然界发展变化规律和人类科学文化进程的历史见证物。藏品是上述信息的载体。藏品主要有两种形式:传统形式和数字形式。 对比传统形式,数字形式在信息的记录、存储、类型、展示和传播上具备更多优势。在信息的记录上更灵活自由,更甚于活字和雕版的差别,易于编辑,便于修改;在信息的存储上更安全集中,远超于纸张与简牍的差异,难以丢失,密集高效;在信息的类型上更复合多元,远胜于电影与海报的区别,融合多变,不拘一格;在信息的展示上更生动多样,不止于屏幕和报纸的区别,内容复合,形式丰富;在信息的传播上更快捷广泛,不亚于短信和书信的差距,便捷迅速,范围广阔。然而,对比传统形式,常规的数字形式有着易于复刻,甚至被盗版的风险,很难像传统形式下的藏品成为重要信息的少量、定量甚至唯一的载体。 数字形式的藏品,可分为区块链数字藏品和非区块链数字藏品。区块链数字藏品不仅延续了原来数字形式在信息承载上的特点,更为原信息增置了区块链标识,让其成为非同质化的数字内容,无法被复制或伪造。区块链数字藏品不但能够承载原本的图像、模型、音视频等单一或复合化基础信息,更留存了与其相关的全信息流。当我们看一件数字藏品时,除了内容、作者、持有者等显而易见的基础信息,还可以获取到它的交易流、展示流、交互流、权属流等延展信息,清楚地知晓谁曾经拥有过它,谁曾经观赏过它,谁曾经赞许过它,谁基于它创作了哪些新内容,从而对数字藏品有更全面的了解和鉴赏。基于区块链的特性,数字藏品的基础信息与信息流真实明确,不可伪造,无法篡改。 综上,对比图片、音视频等非区块链的数字内容,数字藏品明确了各自的“独立性”与“唯一性”,即非同质化。区块链的“集体维护性”“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性”,确保了数字藏品各信息的安全、真实、可信,让数字藏品被“物勒工名”“传承有序”,所有相关信息“凿凿有据”。 回归到藏品的价值,对于数字藏品价值基础的辩证从未停歇。那么,什么是数字藏品的价值基础? 数字藏品的价值基础源于其所承载的信息本身,数字藏品是信息的特定承载形式。就单一数字藏品而言,一旦脱离了信息主体,数字藏品的其他属性和附加价值就如唇亡齿寒般无从体现。数字藏品并不能凭空创造价值,相比传统形式下的藏品,数字藏品更大限度地保全了信息的原有价值,让被盗版、伪造等潜在价值减益得以消除,同时带来了诸如交互、应用等价值延展方式。 在此,引入两个对比,来阐释信息的价值与作为信息载体的价值基础。第一个,忒修斯之舰。它每停留一个港口都会更换一些零件。某天,忒修斯之舰上最初的零件被全部更换了,那它还是忒修斯之舰吗?用换下来的零件拼凑的船,是忒修斯之舰吗?第二个,蒙娜丽莎。藏于巴黎卢浮宫的蒙娜丽莎和家中墙上装饰用的蒙娜丽莎。 接触到信息时,会产生对于信息的即刻认知,而信息的价值源于对它的普遍性、广泛性认知,即共识。 忒修斯之舰,未有定论。人们对它的即刻认知是离散的、分化的,难以形成趋向于统一的共识。某日,忒修斯之舰光荣退役,不再航行,此时的船体承载了它一生的经历、争议与功勋,继承了忒修斯之名的价值。如果将替换零件拼凑出另一艘忒修斯之舰,那么忒修斯之名的价值将平均或不均地分布在两艘船体之上。由此我们推导两个简易的文字公式:标准藏品价值=信息总价值÷标准藏品数量+标准藏品物质价值;非标藏品价值=信息总价值×非标藏品承载信息共识占比+非标藏品物质价值。 纵使家中墙上装饰的蒙娜丽莎的笑容更胜一筹,哪怕装饰画工厂里还有千万件待售,它们都无法撼动卢浮宫中的微笑分毫,让她价值离散。只因人们对蒙娜丽莎的共识足够集中,难以割裂。除非某一天,一件完美复刻品意外地和原件放在了一起,并无从辨别。这类意外对于蒙娜丽莎很难发生,但对于普通藏品而言是不可忽视的风险。 综上,我们得到第三个文字公式:藏品实际释放的价值≈藏品承载的信息价值+藏品物质价值-某原因导致共识离散的价值稀释预期。 传统形式的藏品和非区块链数字藏品,在防伪、防盗版上缺少有效方式,防伪成本与效果之比呈指数增长;在内容上缺少自证能力,依托第三方单一主体,信用成本不可控;在真实保有量和发行量上,缺少透明度与落实性。诸如此类的隐性风险,限制了信息的价值释放比例。除此之外,由于物质的损耗或消亡,单一主体中心化服务器的宕机或损坏,甚至将造成承载信息的损失或终止,进而损害藏品价值。而数字藏品提供了一种近乎完美的信息记录和保全方式,使信息具备了资产化的基础。 数字藏品的“独立性”“唯一性”“不可篡改性”“可追溯性”“全事件留痕性”和“集体维护性”,让信息作为资产独立可靠。通过标识每一正版信息彼此之间以及与复刻、盗版之间的差异,规避恶意复制导致的资产贬值;让信息资产的内容轻松自证,明确属性参数、权属关系,降低作为资产所需的信用成本;让信息资产保存于分布式网络中,避免服务器损坏带来的资产流失或损失。 在数字藏品价值的辩证过程中,常有对于数字藏品与该数字藏品复制图片有什么区别的疑问。这个问题的答案,正如即便他人有了我银行账户余额的截图,并不等同于对我的银行余额具备所有权,即不具备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我银行余额的权利。简明扼要地讲,作为数字资产的数字藏品落实了人们对其的所有权。 基于网络和信息技术,数字藏品突破了物理时空的桎梏,运行成本更低、交易效率更高、传播速率更快、共识积累更易、安全属性更强。让藏品价值回归信息本源,充分释放藏品所承载的历史、文化、艺术等信息价值,让信息成为具备传播力、流动性和流通性的数字资产。在此之上,数字藏品额外赋予了信息可交互、可应用的能力,延展了信息本身的价值。 (四)文博单位开展数字藏品产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文博单位开展数字藏品产业的必要性有三。第一,新时代的契机。如今已形成了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新格局。数字化基础、数字化应用、数字化生态已成为立足新时代不可或缺的要素,而数字藏品是文博单位面向社会的数字化应用典范。而今,文博单位具备一定程度的数字化基础,馆藏信息具备充分的数字化价值与必要,数字藏品是将文博单位现有数字化成果组建成博物馆数字化生态的主通道之一。第二,社会、经济双效益。数字藏品具备突出的传播能力,是文博单位扩大其公众影响力的有效手段。不仅如此,数字藏品也是文创产品的数字化形态,为文物、馆藏赋予了新的“造血能力”,反哺文博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文博行业生态良性发展。第三,文化引导力。数字藏品产业塑造了大量文化内容,掀起了一轮数字文化新潮,文博单位更应利用文物馆藏对文化、历史、艺术、科技发展的见证,借助数字藏品的形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文化热点,引领文化潮流。 对于数字藏品产业的开展,首先数字藏品作为数字化形态的文创产品,不会对馆藏本身造成损害。在实际进行和内容展示中,对涉及馆藏藏品安全的数据会进行模糊处理,不对藏品的尺寸比例、成分内容等信息进行披露,保证馆藏藏品的数据安全。随着数字藏品热度的持续攀高,以及新兴产业收益前景的吸引,越来越多的公司、团队、个人开始涉足数字藏品相关产业,或搭建交易平台,或提供设计服务,或协助宣传推广。产业相关的各个环节已被市场洞察并有序填补,文博单位往往作为内容资源方,是产业的发起点,在充分了解业务内容、把控整体的基础上,可以说只需按下启动键。当然,市场的选择是双向且逐利的,服务方无可非议地趋向于为具备高认知度、高价值的内容服务。在实际业务中,文博单位也应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在数字藏品业务上获取一定程度的自我运转能力及主动性,与市场的生产力供给形成互补。高价值资源是有限的,在数字藏品的进行过程中,要不局限于高价值资源的原生状态,积极拓展多次创作和内容之外的多维度赋能,增加稀缺资源的利用率,扩展其价值边界,更是数字藏品应有的发展形式。 二 博物馆数字藏品产业剖析 (一)数字藏品发展简史 2017年9月,在以太坊区块链上诞生了ERC-721协议,并陆续涌现了“CryptoPunk”“CryptoKitties”等非同质化通证。被称作“加密猫”的CryptoKitties项目,引发了人类史上第一波非同质化通证热潮。“加密猫”是一款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轻量化游戏,以繁殖数字宠物猫为游戏内容。用户之间可以交换“猫”并培育下一代,不同的“猫”具备不同的“特性”,可在繁殖中结合并“遗传”给下一代,具备稀有属性的加密猫价格也一路高涨,一只名为“龙”的加密猫卖到17万美元的高价。CryptoKitties在发布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便聚集了150多万用户,交易总价值超过4000万美元。 如此火爆的CryptoKitties却非首个非同质化通证项目。CryptoPunk作为第一个非同质化通证项目在沉寂了许久之后,于2021年冲上了顶峰。2021年8月2日,“CryptoPunk 3100编号”挂出报价约9050万美元,并最终以10860万美元成交。两个月后的10月29日,推特用户Farokh.eth发文表示,以约5.32亿美元的价格购买CryptoPunk#9998NFT作品,虽然疑似炒作,但也确实创下了非同质化通证的最高交易额,并远超美国艺术家Beeple在佳士得拍出个人数字作品《每一天:前5000天》的69346250美元。 回归到文博数字藏品,2021年9月,俄罗斯圣彼得堡冬宫博物馆将五幅镇馆之宝各铸造了两份非同质化通证,一份由博物馆自行收藏,另一份公开拍卖。作品包括列奥纳多·达·芬奇的《麦当娜与子》(又名《哺乳圣母》)、克劳德·莫奈的《蒙日龙花园一角》以及文森特·梵高的《布什淡紫色》等画作,其中达·芬奇的《哺乳圣母》以17991美元的价格拍出,5幅画作共拍得约45万美元。 大英博物馆在数字藏品的创新上更胜一筹。大英博物馆在其“万物之大绘本北斋”展览期间(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1月30日),与一家法国公司合作,出售了200款数字藏品。它们一半是展览中作品的数字藏品,包括著名的《神奈川冲浪里》,而另外100款则来自大英博物馆馆藏。大英博物馆将数字藏品分为不同级别,从两件的“极罕见”版本到十件的“罕见”版本,再到百件的“稀有”版本,以及一千件的“限量”版本和多达一万件的“普通”版本。其中,普通版本的价格约为500美元一幅。且在后续的每次交易中,发行方均抽取当次成交额的10%作为版权费用。 回归到国内,2021年6月23日,第一款文博系统的数字藏品诞生,系敦煌美术研究所提供的九色鹿和飞天皮肤,单价9.9元,共16000张,上线秒空。并随即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挂出单个150万元的高价,也因此被紧急叫停。短暂的行业修正后,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开始涌现。 数字艺术和非同质化通证风靡全球,成为2021年度全球网络最热搜索词。目前,国外数字藏品的交易主要依托于以太坊等公链。它们的优势是数据存储更加分散、安全,平台没有中心化控制力,信用度高,交易平台及二次交易平台体量大,市场消费能力强;劣势是也存在创作上链成本高、交易手续费高、交易效率低且便利性差的问题。即便如此,国外各大机构及博物馆也在积极布局和创新数字藏品内容,卢浮宫、大英博物馆、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冬宫博物馆等知名博物馆都在持续性地发布数字藏品,并策划以数字藏品为主体内容的展览。 除了数字藏品的发行和展览,纯数字藏品的博物馆也在规划与建设中。比如,古根海姆博物馆的合伙人之一Todd Morley计划在纽约建造全球最大非同质化通证博物馆,馆内将包括数字艺术品、音乐文件以及其他数字资产。 当下国内的数字藏品平台绝大多数基于国内原生区块链进行。随着一段时间的发展,大型数字藏品平台纷纷禁止或收紧二次交易行为。这虽然损失了一定的流通性,但确保了数字藏品内容的可控性与市场的稳定性,以确保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同时,国内数字藏品平台的交易,相较于国外基于以太坊等公链,便利性更好、效率更高且成本更低。 国内文博数字藏品的发展生机盎然,但现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缺少规范、标准和监管,以及具备共识性的价值认定体系;其次,优质的二次创作匮乏,也缺少拓展赋能,对于单一藏品内容的延伸与延展仍然不足;再次,平台数量繁多且离散,基于不同底层区块链的平台之间尚缺少具备行之有效的跨链协议,藏品在不同链、平台之间的流转和认证还需大量的开发及沟通工作;最后,发行设计掌握在少数主体手中,缺少多层面、广泛的公众参与。 中国拥有完备的数字化、信息化基础建设,也有对数字内容最好的民众普及性,这些都是数字藏品产业的发展沃土。中国在数字藏品产业上更具基础优势和发展潜力,而文博类数字藏品更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良载体。 (二)数字藏品现状分析 数字藏品相关产业发展极其迅速。从接到本文编写工作安排之日起,截至2022年7月,不到半年时间,据国内数字藏品行业媒体统计,国内发售过数字藏品的平台已超过1000个,全网各平台注册用户超6000万。数字藏品品类涉及文物、非遗、潮玩、动漫、书画、摄影、体育等20余种,其中文物相关类为全时期、全品类最高热度。 通过对行业头部媒体数字藏品发布日历与藏品评级的统计,截至本文编写之日,共有177个平台发布过文博相关的数字藏品。市场对文博数字藏品趋之若鹜,展现了极强的消费能力与购买欲望。统计至2022年7月,文博相关数字藏品已超过1500款,发行数量超1500万个,总销售额过6亿元。数字藏品产业在2022年5月底6月初迎来了阶段顶峰,6月以来产业相关数据呈现下滑状态。仅就文博类数字藏品而言,从6月之前每万件平均销售时长小于3分钟,单款发售至售罄平均时长小于2分钟,已延长到每万件平均销售时长大于5分钟,并出现了滞销状况。7月以来,行业开始逐步尝试数字藏品的延展,将数字藏品作为用户的权益媒介,拓展数字藏品的赋能应用,更多地和线下实体、场景相结合,构建“数字藏品+”的形态。 2023年1月1日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在北京启动。据悉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由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华版数字版权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建设。平台的交易牌照是依托中国技术交易所,交易标的物是相关的数字藏品、数字版权。截至2023年1月10日,平台仅开放了合作申请,具体功能仍未开放。据悉其具体的交易商品和交易规则还在研究谈论中。 (三)数字藏品运营分析 1.数字藏品基础设施 从宏观角度而论,数字藏品的基础设施,是生态的基础软硬件内容,它为数字藏品的生产、交易、维护、拓展、展示等提供支撑。 数字藏品作为基于区块链的非同质化通证,需要运行区块链所必需的全部基础设施,包含区块链、开发工具、交易平台、资产钱包等软件基础;服务器、网络、展示设备等硬件基础;以及数据原型、创作内容等数据基础。以上内容中区块链、服务器、网络等作为底层,为数字藏品提供运行支撑;开发工具、数据原型、创作内容等作为数据层,为数字藏品提供内容支撑;交易平台、展示设备、资产钱包等作为交互层,为数字藏品提供应用支撑。 2.数字藏品运营平台 当下市面上的平台众多,在影响力、合作模式、发布排期、发布形式等方面均有差别。平台的选择宜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从时间需求、收益需求、宣传需求、形式需求四个点开始,在充分了解平台的传播能力、运营能力、创作能力、创新能力、赋能拓展能力等能力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及选取藏品的条件进行考虑。头部平台宣传度高、影响力大,形式上也兼容盲盒、碎片等多种方式,但排期满,时间可选性差,且收益分配比例低。中部的平台多个维度比较均衡,会有某一维度较为突出,诸如创作能力或赋能拓展能力等。尾部平台则在多项特质上均有所欠缺,但如果自身品牌或选取藏品影响力足够,反而可以放大文博单位在数字藏品业务中的经济效应,反哺文化事业形成良性循环。 在实际的平台选择中,如自身品牌影响力及藏品认知度极高,且对于发布形式与后续赋能拓展并无太多需求,可选择相对体量小的平台,依托自身影响力即可达到在数字藏品用户圈层的传播强度与广度,同时经济效益更高;如对于宣传的需要更高,宜考虑与头部平台合作,依托头部平台的海量用户及多维度、多层面的宣发渠道,通过数字藏品进行传播上的破圈,进而促进自身品牌影响力的增长;在尚未明确需求时,也不妨试试守株待兔,等平台或发行团队主动联系,并提供相应的策划方案,在此基础上再行决定,这也不失为一种选择。对于发布平台的选择,需参考的因素很多,在数字藏品高速发展的阶段,应匹配自身不同阶段的工作安排进行权衡。 随着数字藏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会逐步形成分类明显与传统行业不同的数字藏品分类。作为文化内容的宝库,从远期规划来讲,文博单位可构建三步走的数字藏品策略,第一步积极与平台合作,尝试、了解、学习、提升,培养文博单位内部的数字藏品产业人才;第二步搭建博物馆联盟区块链,确立文博资源的数字化及上链标准,打造内容充足、合作开放的文博资源平台;第三步拓展合作,构建灵活、便利、安全的跨链机制,拓展与专业团队的合作,吸纳专业人才最大化、最优化利用文博资源开展数字藏品产业,推进文博数字生态落地。 3.数字藏品交易结算 数字藏品的交易需要通过数字资产钱包或交易平台进行。当前国内主流数字藏品平台的交易方式类似电商平台购物,基础流程为选择藏品、下单、付款、藏品上链、收到数字藏品。基于基础流程,也衍生出了预售、空投、盲盒、碎片等多种形式。 在发售规模与定价上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即大量低价可转赠、少量高价仅收藏、限量高价可交易。 大量低价可转赠类型,借助平台自身的强大流量,走亲民路线。购买后会有锁定期,锁定期后可向同链地址其他用户进行转赠,平台不为用户提供交易方式和担保,以刻意限定其流动性,减少炒作风险。如2021年10月29日12时,湖北省博物馆镇馆之宝“越王勾践剑”的数字藏品“越王宝剑”以19.9元的单价发行10000份,购买满180天或受赠满2年后,方可进行转赠。 少量高价仅收藏类型,购买后仅作为该用户的收藏,暂时不可转让、转赠。对二次交易的完全限制,虽然规避了炒作可能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限制了市场化的价格调整机制,缺少对信息内容的定价探索。此外,限制流转也会降低内容的传播广度,从而折损数字藏品带来的社会效益。如2022年1月26日15时,沈阳故宫博物院发行的“新年纳福数字如意”数字藏品,以118元的单价发行8200份,购买后不可交易或转赠。 限量高价可交易类型,用户购入的数字藏品允许被实时交易流通,可在平台提供的二级市场上进行转售。行业现阶段仍然缺少相应的规范与监管。行业初生阶段需要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对各种场景保持适当的探索,以促进行业规则、标准的制定,推动行业发展。 未来,在监管之下开放二级市场的同时,对交易交割的时间和价格等都有要求,通过制定规范的交易流程、标准来规避二级市场的过度炒作,警惕二级市场过度金融化。 (四)数字藏品发展前景 很难确定哪年哪天起进入了数字时代,人们对生活的感觉太过熟悉,很多新事物悄无声息地成了生活的重要组成。不记得什么时候起习惯于手机叫车、订外卖,也不记得哪天开始不用再排长队买车票、机票。这些内容已成为人们所习惯的生活,我们的生活早已充斥着大量数字化、信息化内容。数字藏品之所以格外引人注目,是因为它第一次让数字信息在公众层面成为被明确感知和意识的数字资产,并把信息的价值分配给公众。但实际上,令人后知后觉的是多数人早在数字藏品出现之前就知晓并拥有数字资产,诸如各大平台的账号、付费会员、游戏道具、软件积分等等。正如人们越来越习惯于手机银行、手机钱包里的数字而不记得多久没有见过纸币一样,数字藏品也会逐渐成为人们司空见惯的数字资产证明。网络、数字和信息技术在沟通、交易及传播效率上的优势越发明显,未来在譬如元宇宙等更加完备、迫真的虚拟环境中,非同质化通证将是权益、权属的优选形式,数字藏品也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和突破。首先,虚拟世界的物品、信息、权益多数将以类似数字藏品的形式展现,而彼时人们对数字藏品的认知将如同此时对古董字画的认知一般,信息资产、数字藏品的价值会被进一步认同与追捧。其次,物联网技术的发展,让物理世界的设备通过网络在软件层面联动、交互,而与虚拟世界的联通,可以让物理世界的设备与物品在虚拟环境中形成映射,同步呈现、同步交互。届时,更多的物理藏品将有铸造数字孪生藏品的需求。最后,随着显像技术的升级和显示设备的普遍化,可显内容的版权要求会更高,而数字藏品将成为首选的展示内容之一,成为表盘、桌面、壁纸、全息成像等数字雕塑摆件、数字油画框中的展示内容。 如今科技的发展和技术的应用在不断打破人们的认知边界,数字藏品产业的发展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三 博物馆数字藏品运营管理
(一)资源分析 现阶段数字藏品的发行缺少行业标准,因此,文博单位在开展数字藏品业务时,须从自身品牌影响力、自身需求、藏品属性、信息整备及合作团队等维度分析考虑。自身品牌的影响力是发行数字藏品是否火爆的根本基础,结合自身需求,须明确开展数字藏品的目的和目标,如文物宣传、展陈宣传、文创收益等;藏品属性上,应考虑选用藏品自身的历史、艺术、文化价值与公众认知度,以及藏品进行数字化展示或创作的可行性;信息整备上,须确保可在软件上进行展示或用于创作的信息与素材充足,保障数字藏品的信息充实和价值的充分体现;合作团队上,宜选择同时具备设计能力与传播能力的团队,以进行更受用户欢迎的数字藏品设计开发。 (二)藏品策划 目前多数平台发布的数字藏品内容,旨在打造各自平台的相应主题,馆方更应基于自身馆藏内容进行同一主题的系列性数字藏品内容策划。也可将数字藏品的工作融入常规性工作中,比如大英博物馆结合葛饰北斋浮世绘展览所进行的相关数字藏品发售。馆方可结合展览开展数字藏品策划,达到宣传上的相互补充,并建立更广泛的共识,以构筑数字藏品的价值基础。 数字藏品的本质是信息资产,信息需要通过传播积累共识,进而积淀价值。因此,数字藏品的选题策划可理解为对其内容的传播策划。在传播时须充分分析受众群体,仅就数字藏品而言,其消费者以90后、00后居多,因此宜考虑在准确传达本源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受众偏好的内容策划和创作。年轻群体对数字化内容的天然适应性和对新鲜事物的分享倾向,有效促进了对数字藏品内容的传播与裂变。 除此之外,网络与软件具有的易拓展性和可交互性,也是在数字藏品策划时应用的要点。内容不宜拘泥于形象、形体本身,可结合诸如特定活动的参与权限等赋能形式,积极与实体结合,形成线上为线下宣传、线下落地线上赋能、线上线下互补的形式。其他环节也应有更多拓展和创新,无论是发布形式还是购买形式,每个环节的精心策划都会带给用户更丰富的体验。这也是数字时代下内容传播的要点所在,在加强互动性与体验感的同时,也为文博单位自身积累高黏性的受众。 题材的选择、形式的设定、赋能的落实、拓展的方式,并不是数字藏品可延展的全部内容,随着行业的发展和更多参与者的实践,会产生更多有趣有益的形式。积极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保持思维的前置是策划好数字藏品的重要基础。因此,复合型人才是开展数字藏品业务、创作优质数字藏品所必需的关键。 (三)产品定价 我国博物馆作为非营利机构,以文化的弘扬与传播为主要工作目的,数字藏品的定价应符合这一主旨,宜以更亲民的价格面向消费者,以此促进文化传播和文博行业社会影响力的提升。价格具体设定可参考以下四个因素:一是数字藏品所基于内容的影响力,包含保管单位自身的品牌影响力与产品自身的公众认知度,可参考最近几款同级别或同类型数字藏品的销售总额,可简单将此认定为本数字藏品的共识度价值;二是数字藏品的稀缺性,即确定的发行级别与该级别的发行数量,实践中发行数量与发行单价应成反比关系;三是数字藏品所需的成本,包含设计、发布、宣传、售后等;四是短期集中宣传导致的宣传正负值。 结合上述四点可得出通用式数字藏品定价公式,以供参考: 数字藏品单价≈(共识度价值+总开发成本+宣传正值-宣传负值)÷(级别总数×该级别发行件数)。 (四)收益分成 最终收益分成应就多环节具体的贡献程度来进行分配。馆方在仅提供基础资料和内容使用授权时,应获得不少于销售总额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其他部分,宜根据各合作方在创作、宣传、运营中所做贡献商议相应的分配比例。宜保障各方获得应有收益,以促进数字藏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 博物馆数字藏品四大维度分析 (一)社会影响分析 年轻人对形式新颖、内容时尚的数字藏品天生热爱,历史悠久的文物、藏品摇身一变成为年轻人手机里的新宠。数字藏品的出现,陡然增加了年轻群体对文物及文化内容的关注,已然成为当下年轻群体讨论的热门话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为了拥有一份人们口口相传的“稀世珍品”,开启了对馆藏文物与历史文化的研究学习,以便在实际购买、收集过程中挑选称心如意的“宝物”。数字藏品各大平台在宣传推广和应用分享的过程中,实现了对文物、馆藏内容的传播裂变,扩大了文博单位的间接影响力。基于对数字藏品推广与基础价值认定的需要,关于文物基本描述与历史、艺术、文化背景的延展内容也越发详尽,并由此诞生了文化传播的新形式。在数字藏品的热潮下,人们更好地感受到了承载于文物之上的文化魅力。 (二)经济效益分析 对于文博单位而言,数字藏品是文创产品在数字时代下的新存在,为馆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造血能力。数字藏品作为文博单位的新业务内容,创造了更多计划外收益,有效地促进了文博事业的发展。数字藏品的运营模式,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不仅为文博单位带来了新的收益模式,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工作岗位,带动了社会多层面与产业各环节的经济效益。根据对某平台合作方的调研统计,通常一款数字藏品可为IP方带来2万—12万元的真实收入。除了数字藏品的销售分成,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数字藏品可以开启实体赋能,向文博单位的其他业务导入数字藏品的高流量,从而为文博单位带来经济效益的提升。 (三)法律分析 首先,数字藏品的内容创作所涉及的版权问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相关条文。除非合同或协议另行约定,著作权将由作者所有。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其他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其次,数字藏品的发行和传播应遵循《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与《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四)金融风险 匿名交易导致了反洗钱工作难度的上升。数字藏品的交易应倡导并坚持实名制,并仅基于法定货币进行,杜绝不良平台借助数字藏品进行洗钱、兜售虚拟货币等不 法行为。同时,在有效监管方案及行业标准出台前,不宜完全放开二级市场,应保持理性克制,严守底线。应适当、可控、有序地展开数字藏品后续交易的相关尝试,在确保后续交易行为不引起金融风险的基础上,适当探索以激发市场持续的热度与活性,但过程中应谨慎防范二级市场的恶意炒作与价格操纵。 此外,数字藏品的发行与后续交易,应以文化传播为根本目的,消费者的买卖行为并不等同于获得收益或回报的承诺。文博单位及平台在数字藏品发售方面也应基于商品销售的事实,杜绝承诺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避免非法集资的风险。同时,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购入时,应明确购入项目的真实性,谨防虚假项目带来的经济损失。 最后,数字藏品的售卖与交易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并参考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谨防风险。 数字藏品是时代的产物,为文化事业提供了新的航道,在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加持下,大幅提升了文化传播的强度与广度。数字藏品不仅加强了社会力量与文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更让越来越多的人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文化事业中,在此过程中文博单位也获取了来自社会的养分,促进了文化事业的良性发展。 数字经济的内核是数据、是信息,文化正是人类发展过程中赓续绵延的核心信息。文化工作与数字经济具备天然的契合度,也让文化产业成为数字经济的助推器与先行官。在数字时代,各行业工作者都在保持敏锐的洞察力,探索借助新技术实现工作内容甚至行业的数字化升级,在传统行业与数字经济的结合中创造新模式、新物种,实现多阶段的价值创造。正如工业革命带来的变革一样,数字经济将掀起另一场载入史册的变革:工业革命让物质文明发生了质的飞跃,大幅提升了物质的生产能力;数字时代正在缔造精神文明的盛宴,这场盛宴,技术只是工具和手段,文化产业会成为主角。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趋势之下,文化行业工作者或相关从业人员,更应该积极思考文化内容与数字经济的融合方式,数字藏品并不是终点,而是文化行业与数字经济结合的开端。模式的创新、内容的创新、赋能的创新,是数字藏品的活力源泉;敏而好学的文化从业者,则是行业敦行致远的根本。 晓麓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李仁杰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