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展览工程实施
博物馆展览工程是博物馆展览完成筹备并面向观众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展览从“理想”到“现实”的实现环节。目前文博行业里面,博物馆的展览工程最根本的工作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家文物局2019年6月发布的《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一是中国博物馆协会2013年通过、2014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两者都对博物馆的展览工程相关工作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而在现实的操作层面,展览工程究竟存在什么特点,该如何来组织实施,常见问题该如何解决?这些内容与从业者的关系更为紧密。 一 博物馆展览工程的类型 《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从行业角度对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材料的使用、环境施工、展具定制加工、辅助展项制作、成品设备选购使用、多媒体技术应用、舞美技术应用、文物保护技术应用、美工装饰等多个方面。”而参照博物馆学关于展览的定义按时间长短将博物馆展览分为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的方法,也可以将博物馆展览工程分为基本陈列工程和临时展览工程两个大类。 (一)基本陈列工程 基本陈列工程就是固定展览、长期展览的工程。一般情况下,这类工程的执行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基本陈列工程的首次实施;二是基本陈列工程的提升改造。基本陈列工程的首次实施一般跟场馆的基础建设一起进行,或者在基建基本完成后进行。对于博物馆而言,基本陈列工程介入越早,效果越好。广东省博物馆筹建位于珠江新城的新馆之时,与基建同步的是展览工程的设计施工,这让如“广东自然资源展览”等对场馆空间有特殊需求的基本陈列内容需求提前得到了尊重和满足,也让后续展览筹备工作更有效果。如果采取“交钥匙”的方式,前期展览工程不介入,最后可能就是只能就空间来设计,展示内容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基本陈列工程的提升改造也就是业内通常所说的“改陈”,是基本陈列运行一段时间后,对藏品数量、类型和展示手段的更新,是一座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这类工程的实施通常考虑的是新的设计理念、新的设计形式、新的技术应用、新的展品组合等因素,实施方式可以是“修修补补”,也可以是“推倒重来”。 (二)临时展览工程 近些年,随着博物馆事业的快速发展,临时展览越来越受到重视,对应的临时展览工程也就越来越多。同样地,临时展览工程也可以按照临时展览的类型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本馆基于馆藏所策划的临时展览工程,也可以称为原创性展览工程,这类工程因为展品是自有的,展览方案的策划是自主的,所以包括预算、材料、空间等等在项目工程实施上自由度相对较高;另一类是馆际交流的临时展览工程。目前全国已经有5000多家博物馆,馆际交流越来越频繁,这类展览一般是一方已经在实施,另一方觉得效果不错,可以一定的资金引进展出的,属于单方引进模式;或者将自己已经实施而对方又有意愿引进的展览,经磋商后进行展览交换,这种展览交换也可以说是相互引进。就引进的一方而言,受制于内容,这类展览工程实施也有两种操作:一种是严格遵守现有的展厅条件和对方之前的形式设计方案,“照单抓药”,进行较为简单的施工;另一种是将对方原来的展品进行重新组合,甚至大纲重编、形式设计重做,根据自身场馆特点进行施工。广东省博物馆迁至珠江新城后,一直延续到现在,基本都是实行第二种模式。 尽管展览工程是当下博物馆不可或缺甚至可以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业务内容,但在我国整个现当代博物馆事业发展过程中,从最早的建馆为“收藏”到布展只是属于“美工设计”,一直没有上升到“工程”的层面,这也跟整个博物馆行业相关学科设置及博物馆功能发展变化的时代局限性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展览工程的重视与研究也是博物馆社会功能日益凸显的一种表现。搞清楚博物馆展览工程的基本类型,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有的放矢,针对性地提出该展览工程的解决方案。 二 博物馆展览工程的实施步骤 博物馆展览工程无论是在业务属性还是在实施的时间安排上,均被安排在“内容设计”和“形式设计”之后。《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WW/T 0089—2018)将设计与施工放在同一个标准当中,并对“施工制作”“监理”和“验收”做出了对应的要求。从宏观上考察当下的博物馆新馆建设和临时展览项目中关于展览工程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其实施可以有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一)安排项目预算 对于作为基本陈列的展览工程而言,该项目的预算一般都包含在基建工程的预算之中,或者在做基建预算的同时已经安排展览工程预算。该部分预算的测算、实施直接进入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的监管中,作为“业主”的博物馆从业者操心较少,主要是对业务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进行把关,是博物馆从业者根据最初的预算和基本的业务内容不断磨合调整和申请协调的过程。大量临时展览预算则是目前国有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管理的财政体系下,博物馆决策者和从业人员需要认真衡量的事项。临时展览的预算安排一般考虑以下因素:本馆的临时展览发展规划、本馆年度可用于全馆临时展览的总资金额度、年度临时展览安排总计划、单个临时展览的计划效果与投入、计划内可灵活调剂的资金安排数额、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渠道等。对于非国有博物馆的展览工程预算,如博物馆属于个人出资发起的,则主要按照出资人的意愿进行,如属于依托企业或行业的,则按其日常运营资金的来源渠道,与对其有管辖权的组织机构进行沟通申请。 (二)进行项目招投标 对展览工程进行项目招投标,就是博物馆选择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企业作为展览工程的实施单位。对博物馆而言,无论是基本陈列还是临时展览,进行项目招投标最主要的任务都有两个:一是根据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确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主要是根据金额大小确定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还是自主采购的方式选择实施单位;二是编制项目需求书,编制的基本依据就是展览的内容设计文本和博物馆自身工作人员的形式设计方案。博物馆行业并没有标准对展览工程的施工进行相应的规范,而国家标准《展览展示工程基本服务要求》(GB/T 33490—2017)对展览工程服务所包含的“筹备、设计、制作、搭建、维护、拆除、协调”等内容都进行了规范,国家标准《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能力评价导则》(GB/T 37037—2018)和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展览服务(布展工程)企业资质评估指标》(SB/T 10839—2012)则对展览展示工程服务企业的类型、资质、评价等做出了规范,博物馆行业也基本照此执行。通过招投标确定实施单位,签订展览工程合同后便可以开始进行施工设计。 (三)进行工程设计 展览工程的设计在本质上是展览的形式设计。那么,展览的形式设计跟展览工程设计到底有什么区别而被冠以两个不同的名称?从当前的博物馆实践工作出发,它们大体上相当于展览形式设计的“概念设计”和“深化设计”两个不同时间、不同层面的设计。《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对此有清晰的描述:“陈列展览形式设计的第一阶段为概念设计。根据陈列展览大纲的要求,对陈列主题和效果的总体把握,提出初步意向性设计方案,以艺术表现为主,兼顾可行性,既有感性和探索性特征,又是设计原则的体现。”“深化设计阶段是对概念设计的扩充、修改、完善和具体化,应与前期概念设计保持一致性。概念设计确定后,与内容的逻辑关系对应的各种陈列展览形式要素的具体设计,包含环境造型、色彩、平面设计、题标版系统、展品标牌、展具、辅助展项、照明设计、文物保护等,其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图纸包括两类,效果图、轴测图、艺术创造草图画稿等属于表现性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大样图、节点图等属于施工图纸。”从形式设计的角度出发,更侧重对专业内容的解读和艺术效果的呈现;而站在工程设计的角度,则更加侧重对材料和技术的应用。当然,从操作的主体来看,展览形式设计一般由博物馆本身工作人员完成,而展览工程设计则由施工单位完成。 (四)组织项目论证 一般情况下,基本陈列工程都属于随场馆建设首次实施的专业项目,不管是出于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的需要,还是出于甲方的专业谨慎,都有着较为完整的项目论证程序。如广东省博物馆珠江新城新馆建设时期的基本陈列三个标段(历史、艺术、自然)的展览工程,就曾经组织每个标段单独的论证以及老同志老专家论证、省市相关专家论证、国内专家论证等几个层面的综合论证。而对临时展览而言,因策划展览是博物馆从业人员的基本专业要求,对展览内容的论证基本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但对展览工程项目的论证并不在当下的博物馆日常工作范畴之内,或者说对其没有严格意义上论证。博物馆的发展是一个功能不断综合化、复合化的过程,从诞生之初的单一收藏功能到具有部分展示功能再到近现代意义上的三大功能,以及近些年出现的国际博物馆无法定义的现象,均说明了该问题。即便展览工程设计已经被逐步纳入博物馆的职能范畴,博物馆展览工程论证目前主要还是通过社会第三方执行,究其原因,不外乎术业有专攻,而博物馆本身尚未“攻入”这个领域,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也便认可了第三方的结论,甚至有些博物馆直接忽略了这个环节。基本陈列工程因有新馆基建专业优势可以借助,而在论证上优于临时展览工程。2019年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牛小艳和陆建松发表在《东南文化》上的《博物馆展览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初探》一文,实际上对将工程管理学科深入引入博物馆学做岀了探讨,该文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整个博物馆行业在展览工程管理方面的欠缺。 (五)组织项目实施 与新馆建设同期进行的基本陈列工程项目,其组织实施一般由新馆筹建组或筹建办公室负责。临时展览工程的组织实施因各单位的内设机构设置、专业力量、人员配备等不同而略有不同:一种是人员配备较为充足,机构设置也相对完备的综合类博物馆,一般情况下组织实施的牵头工作放在专门的陈列展览组织实施部门,还设置相对固定的岗位负责该项工作,由行政后勤部门协助,如广东省博物馆的临时展览工程实施由陈列展示中心承担日常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在部门内部指定专人负责;另一种是人员配备不是很充足的大多数中小型基层博物馆,一般直接由办公室(行政后勤部门)来牵头组织实施,由相关专业人员配合。搞清楚谁来干了,接下来就要搞清楚干什么。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在展览工程的组织实施中,主要是承担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工作包括施工单位进场的证照办理、施工进出通道的安排、施工区域与展览开放区域的划分、施工现场的水电等基本设备设施提供、是否需要在博物馆非正常开放时间施工等;监督工作包括施工方的相关文件和证照是否齐备、是否按照博物馆的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施工过程是否按规范操作、能否按照审定的图纸进行施工、施工进度是否可控等。 (六)项目后期管理 展览工程的项目后期管理包括项目的峻工验收和结算、项目资料移交、项目维护保修等内容。展览工程的峻工验收在前一个工作步骤扎实的基础上是相对容易实现的,一般施工都有一定的“隐蔽性”,相关步骤的“验收”其实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已经“把好关”,验收主要是针对过程文件和相关单据进行核验,同时对施工现场的总体效果进行结论性评价。《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明确施工验收包括“施工材料、工艺方式、视觉效果、安全检测和运行评估”5个方面的内容,也将其分为“成立验收组、报验、认证、阶段验收、最终验收、形成验收报告”等6个步骤。博物馆方与施工方代表在核验清楚后,在对应的验收表格上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确定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后,相关资料由施工方向博物馆方移交。《展览展示工程基本服务要求》(GB/T 33490—2017)则对展览工程的“维护”和“拆除”做出相应的规定,这些要求一般要在博物馆与施工方的合同中予以进一步明确约定。关于展览工程移交后或者说项目向公众开放后的现场管理,作为博物馆行业的特殊性和当前的分工特点,综合类博物馆这方面的工作一般由政府采购服务的物业公司进行第一线管理,因此,现场相关的移交工作在博物馆方面涉及的前面参与的形式设计人员所在部门、展品所在藏品管理部门、博物馆安全保卫部门、博物馆公众服务部门、物业公司等几方,也需要特别注意。 三 博物馆展览工程常见问题
从前面的论述也可以看出,博物馆展览工程与一般的装修装饰工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还可能遇到以下问题。 (一)设计施工一体化还是分开 关于这个问题,复旦大学陆建松教授在其《博物馆展览设计与制作布展》一文中已经对“一体化”和“强制分开”各自的优劣势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探讨,并由此提岀了一个折中的“一体化下的关联分离”模式。从现实操作的角度,博物馆展览工程选择“一体化”还是“强制分离”,最为关键的是将展览工程定义为“服务”还是“工程”:在现行的政策范围内,如果定义为“服务”,则“设计和施工”均为展览项目的组成部分,是可以“一体化”的方式进行操作的;如果定义为“工程”,按照2013年七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只能采取“强制分离”模式。 (二)预算不准确 目前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国有博物馆,预算管理要求是尽可能精准的;具有企业、行业或者个体收藏家背景的非国有博物馆,对资金使用的效率的要求则更高,预算控制更为严格。预算不准确——严格来说,超出原预算——是博物馆展览工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在当前的业务分工中,预算从属于形式设计,形式设计人员一般出身设计专业而非工程管理专业,这种“过于专业”和“极不专业”并存的现象导致展览工程项目在从“概念”到“深化”的过程中,往往对项目的规模、具体内容失去精准的把握;另一方面,博物馆展览工程本身的一些内容并不像一般的工程项目一样,在市场上对于同类产品可参考和可比较,譬如作为辅助展项的场景创作,材料的价格市场上可核,但如何设计,找谁设计,效果不同,价格也不同,在一般情况下不具备可比性;又如因展品材质等文物保护因素而有着特别要求的灯具等,一个普通灯具与一个符合特殊展品需求的专业灯具,其价格可能相差数十乃至数百倍。当然也有一些其他因素,譬如实施现场与设计方案出现不一致而需要调整等,都可能导致预算不准确。 (三)过度形式化 如前所述,博物馆展览工程的过度形式化是导致预算不准确的常见原因,甚至说是近些年博物馆行业发展的一种普遍现象。在工程中出现过多的场景、沙盘、辅助展品、多媒体、互动设备等“新技术”“新表现形式”,都属于这类情况。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条:首先是设计人员对展览内容的理解不够全面和准确,博物馆内从事形式设计和工程设计的人员由于学科背景等原因,对文字和内容的理解往往没法像内容设计人员那样全面,总希望尽可能通过艺术手段进行表达;其次是随着博物馆的运营理念、基本概念和职能的不断发展,以及新材料、新技术被不断引入博物馆领域,甚至在一些“娱乐至上”的思想影响下,凸显形式而忽略内容成为某一时期的流行现象;最后是近些年博物馆行业内展品征集与场馆建设工作的不匹配发展,导致很多新建的场馆缺乏展品,通过强化工程中的形式设计降低观众对展品不足的注意力也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四)忽略博物馆行业特殊需求 在展览工程实施过程中,博物馆的内容设计人员和形式设计人员作为博物馆本身的工作人员(代表甲方)是要参与其过程的,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聘请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代表乙方)一般都是按图施工。对一般性工程而言,按图施工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博物馆工程特别是基本陈列工程具有行业的特殊性,譬如在一些辅助展项的设计和实施等具备较大主观评价效果的项目上,极为容易岀现施工人员认为“干完就行”和博物馆工作人员认为“完全没达到艺术效果”的矛盾。比如,在广东省博物馆珠江新城的新馆展陈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协调会”经常开成了“吵架会”,由此可见一斑。而对于数量较大的临时展览工程而言,在空间布局上对消防、安防的施工要求上,在不同安全系数的工程材料选择上,在一次性制作与可重复项目的经济效率上等,都会出现因工程实施遵循“一般商业性”操作而忽视博物馆特殊行业需求的情形。 (五)项目验收不及时 验收不及时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临时展览工程之中,特别是对于一些展期相对比较短的临时展览更是如此。展览项目工程因其承载的是博物馆“藏品”这个特殊展示标的而且对一定的公众开放,甚至很多工程的子项在实施过程中是与“展品”一同进场的,而且展览工程一旦完工,基本上接下来的步骤就是对外开放了,极少留下单独的调试空间进行项目专门验收。这也导致一方面项目的验收难度因为“展品”的存在而增加,另一方面,很多甲方认为自己已经同步进场施工,不需要另行验收。代表甲方的内容设计人员和形式设计人员,往往在展览工程结束的时候便“自动退场”,导致展览工程项目验收被忽略乃至遗忘,等到为期不长的临时展览要撤甚至已经撤了,需要进行相应的工程项目验收以作为付款依据了,才发现项目尚未验收。这是当下很多博物馆在展览工程项目管理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随着博物馆事业的高速发展,新运营理念的不断冲击,各类学科的不断引入,国有、非国有博物馆的类型不断丰富,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等有利条件的影响,博物馆展览工程在这些年得到了非常大的发展。但是同样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到该领域,以及传统观念对博物馆学研究方向的影响等,对于这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尚未形成完整、规范的标准化操作体系。在符合国家大的方针政策前提下,结合各自的经验不断总结和实践,也是有利于推动博物馆展览工程规范化发展和促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的方式。 广东美术馆胡锐韬、 广东省博物馆协会雷愉香 执笔
来源:广东文旅微信公众号